湖北奥峰鑫晟玻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雪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DW529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园区义川路南8号2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5
(2024)鄂0113民初36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奥峰鑫晟玻璃有限公司
湖北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2
2024-03-04
(2024)鄂0113民初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奥峰鑫晟玻璃有限公司
湖北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2
2025-05-06
(2025)鄂0984民初12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玻璃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涂**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481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11-23
2024-03-07
(2024)鄂0113民初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玻璃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10-31
2023-10-20
(2023)沪0105民初2885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湖北奥峰玻璃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292号
当事人擅自变更原材料生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建筑用钢化中空玻璃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