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石兴余建材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兴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2MA4AE36KX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六郎乡两岔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西市监处罚〔2026〕15号
现已查明:1、2025年7月12日,当事人从郧西县城关镇 “闽发水暖电料洁具批发总汇”购进涉案批次“精品家装阻氧双色生态 PP-R 管”30 根,规格型号:S3.2dn25×3.5,生产单位:豫驰管业有限公司,购进单价:15.5元/根,销售单价:20元/根。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该批次不合格PP-R 管 25 根,剩余 5 根被本局依法扣押。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 600 元,违法所得112.5 元。
2、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时,未按规定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商营业执照,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在无法确认该产品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且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完整购进、销售记录,未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当事人虽向本局提交了编号为2025-G-796-1的厂家检测报告,该报告载明检验机构为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建工测试部)。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官方渠道查询核实,未查询到上述检验机构的相关备案信息;且该报告所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国产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上海市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的批准发证单位名称及公章,均不符合现行机构设置规范。综上,当事人提供的该检测报告真实性存疑,本局不予认可。
4、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序号 61 违法行为免罚条件的规定,其中包括 “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不合格 PP-R 管,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不知情,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上述免罚条件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的5根不合格PP-R管材(含抽样备样 1 根);
2、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
3、并处罚款900元;
以上款项合计1012.5元,上缴国库。
9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