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官塘综合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仲仁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6MA4L2XPA5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安定镇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139号
经查,平江县安定镇官塘综合物流园属于当事人承建和经营管理,当事人在园区设立有专门变压器供商户用电需要,且商户安装的为非分时计量电表,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每月向国家电网企业购电后,通过该专变转供给商户。因当事人作为经营管理单位,未在园区设立办公室,故特委托程林代其收取商户电费,自2021年10月起至2021年12月,按照1.2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2022年1月份至2022年11月本局检查前,按照1.2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该收费标准均有当事人制定。经在国家电网调取该物流园使用的专变得每月用电情况发现,当事人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向商户收取的电费均高于当事人在国家电网购电的单价。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的通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根据本局调取的当事人在国家电网购电的相关数据和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售电数据情况,当事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向官塘综合物流园的商户多收电费82732.99元,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3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至2023年1月19日,当事人已清退所有多收电费。
处以3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