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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枫味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2MAE7TGWQ7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桥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5〕693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2月19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2025年1月,当事人与黄石地方品牌“吾家工匠”达成合作协议,作为其代工厂,为其提供烘烤类糕点的成品、半成品(面包胚、蛋糕胚)以及冷加工西点类食品。 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为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为2401 热加工糕点(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粽子类)、2402 冷加工糕点(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西式装饰蛋糕类;上糖浆类;夹心(注心)类);有效期至2030年02月18日;未包含乳制品生产。 当事人生产奶皮子酸奶酪的原材料为纯牛奶、益生菌种、稀奶油、炼乳、白砂糖、奶酪粉,生产工艺为所有原材料按比例混合搅拌-隔水加热-冷却-罐装-发酵-冷藏-张贴标签(或喷码)-成品-运输。执法人员查询相关资料,GB/T 12140-2007《糕点术语》2 术语和定义 2.1规定“糕点 以粮、油、糖、蛋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适量辅料,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GB/T 12140-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3 术语和定义 3.1规定“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 pH 值降低的产品。”当事人生产涉案食品使用的食品原料为纯牛奶、稀奶油、炼乳、白砂糖、奶酪粉,与糕点定义中“粮、油、糖、蛋”明显不符,更符合发酵乳的定义内容。执法人员咨询本局食品生产科专业人员,当事人生产的涉案食品外包装上写明“纯正鲜牛乳 手工慢发酵”,该食品将原材料“鲜牛乳(纯牛奶)”最终转变为“酸奶酪”,使用益生菌酸奶发酵粉完成物质转变,该过程属于乳品发酵过程,与GB/T 30645-2014 《糕点分类》2.1.2冷加工糕点“在各种加热熟制工艺后,在常温或低温条件下再进行二次加工的糕点(示例参见附录B中表B.4)”的工艺有明显区别,因此本局认定涉案食品为乳制品。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范围内的食品(糕点)未包含涉案食品。 9月4日,执法人员接到大冶市市场局移交的案件移送函后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见当事人生产涉案食品(奶皮子酸奶酪),也未见相关生产原料及库存成品。当事人称因违法,在接到相关投诉后就停止生产并召回已售出的成品。 另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7月22日开始生产销售乳制品(奶皮子酸奶酪),共生产13批次,169盒,报损11盒,入库成品为158盒。该13批次奶皮子酸奶酪全部销往吾家工匠大冶店,出厂价为2.80元/盒,销售总金额为442.40元。8月6日,当事人接到相关投诉后,立即开展召回工作,共召回涉案乳制品(奶皮子酸奶酪)11盒,召回总金额为30.80元。另投诉人购买的涉案食品系当事人前期研发阶段的成品(试生产1料,共12盒),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在吾家工匠大冶店试销售,未向销售商收取费用。因此,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乳制品生产的货值金额为442.40元,违法所得为411.60元。 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5日停止生产涉案食品,规范生产过程。因当事人生产时间较短,尚未将涉案食品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只对涉案食品进行出厂检验。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考虑到当事人是黄石本土企业,同时贯彻落实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11.60元;2.罚款8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8411.60元。
8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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