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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便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宝元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2670695227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腾飞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县市监处罚﹝2025﹞7号
2024年8月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在联合监督检查中发现托克托县便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部分检验报告检验检测过程中伪造原始数据记录。2024年7月22日检测的车牌号蒙AJB902、蒙AZ1130外观检验员与检验报告外观检验员不一致。2024年7月29日检测的车牌号蒙AX4163、蒙CNN678底盘部件检验员与检验报告底盘部件检验员不一致。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
30000.00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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