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赖志祥鲜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志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01MACHQFXP1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建设路泰兴过渡市场N22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6〕6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2日以进货价为60元/千克的价格,向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的赵红春购进鲜牛肉共100千克,支付货款6000元。购买时该批牛肉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也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于当日在大理市下关街道建设路泰兴过渡市场N22号摊位进行销售。截止2025年10月20日,我局根据大市农案移(2025)08号大理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移送函的内容,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实时,当事人于2025年7月2日已将上述牛肉以62元/千克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没有库存。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货值金额为6200元,获违法所得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建议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