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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博乐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福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01MA78CD673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青得里大街基建队文昌路370-1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30
2022-04-28
(2022)新23破申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博乐分公司、新疆金鑫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
2022-03-05
2022-02-14
(2022)新2301破申1号
新疆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博乐分公司、新疆金鑫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州税稽罚(2024)26号
2020年4月,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提供的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以下简称生隆达加油站)开具的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93130,发票号码:03497453-03497486,金额合计:3247787.47元,税额合计:422212.53元,价税合计:3670000元,并参与伪造资金流。 资金回流情况如下:2020年4月23日你公司通过公司账户(卡号:30245501040006712)向生隆达加油站账户(账号:30014201040009712)支付3670000元,同日,生隆达加油站通过刘海燕个人卡(账号:6228480890916752011)、李世中个人卡(卡号:6230520890014980777)将资金3670000元转到王斌兴个人卡(卡号:6228480898503513977)中,同日,王斌兴向你公司员工宁铎瑞个人卡(卡号:6216618300017006028)转款3670000元,形成资金回流。 2020年5月,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提供的生隆达加油站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93130,发票号码:03497453-03497484、03497486,金额合计:816902.62元,税额合计:106197.38元,价税合计:923100元,并参与伪造资金流。 资金回流情况如下:你公司2020年5月29日通过公司账户,(账号:30245501040006712),向生隆达加油站账户(账号:30014201040009712),支付923100元,同日,生隆达加油站通过其控制的李世中(卡号:6230520890014980777)个人卡将资金923100元转到王斌兴(卡号:6228480898503513977)个人卡,同日,王斌兴向你公司员工宁铎瑞(卡号:6216618300017006028)转款923100元,形成资金回流。 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乌税稽协〔2023〕1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10000000123091830450)相关证据资料,证实乌鲁木齐市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10
2
博州税稽稽罚(2024)24号
2020年4月,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提供的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以下简称生隆达加油站)开具的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93130,发票号码:03497453-03497486,金额合计:3247787.47元,税额合计:422212.53元,价税合计:3670000元,并参与伪造资金流。 资金回流情况如下:2020年4月23日你公司通过公司账户(卡号:30245501040006712)向生隆达加油站账户(账号:30014201040009712)支付3670000元,同日,生隆达加油站通过刘海燕个人卡(账号:6228480890916752011)、李世中个人卡(卡号:6230520890014980777)将资金3670000元转到王斌兴个人卡(卡号:6228480898503513977)中,同日,王斌兴向你公司员工宁铎瑞个人卡(卡号:6216618300017006028)转款3670000元,形成资金回流。 2020年5月,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提供的生隆达加油站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93130,发票号码:03497453-03497484、03497486,金额合计:816902.62元,税额合计:106197.38元,价税合计:923100元,并参与伪造资金流。 资金回流情况如下:你公司2020年5月29日通过公司账户,(账号:30245501040006712),向生隆达加油站账户(账号:30014201040009712),支付923100元,同日,生隆达加油站通过其控制的李世中(卡号:6230520890014980777)个人卡将资金923100元转到王斌兴(卡号:6228480898503513977)个人卡,同日,王斌兴向你公司员工宁铎瑞(卡号:6216618300017006028)转款923100元,形成资金回流。 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乌税稽协〔2023〕1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10000000123091830450)相关证据资料,证实乌鲁木齐市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