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犇芸恒商贸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舒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6186017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48号附2号国际家纺城2幢附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6日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48号附2号国际家纺城2幢附13号,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活动。并租借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7号库房作为当事人在万州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的提车点。
新犇芸恒(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500元/台的价格从重庆驰鹏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电动自行车26辆(不含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中的信息均有:1.5额定连续输出功率(W):400,1.6额定电压(V):48,2.4过流保护值(A):25±1,3.1蓄电池生产企业: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3.2蓄电池类型:铅酸,3.3蓄电池容量(Ah):12,3.4蓄电池型号:6-DZF-12等内容;合格证上的电动自行车示意图均显示有脚踏板。
新犇芸恒(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上述26辆电动自行车后,于2025年11月30日与当事人签订合作协议,将上述26辆电动自行车提供给当事人用于租赁服务,上述电动自行车均为全新未使用状态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对上述26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拆除了脚踏板,更换了蓄电池接线端口,使其改装后适配锂电池作为电动自行车驱动电源,再将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用于电动自行车租赁活动。
当事人与上海纳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拍小租平台系统”与外卖骑手签订《租车合同》,由外卖骑手到当事人提车点提取租赁的电动自行车后自行向其他单位租赁锂电池搭配使用。车架租金为169元/月,当事人在平台中还未出租上述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的上述26辆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共计13000.00元(26辆×500元/辆)。因上诉26辆电动自行车未租赁出去,故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上述26辆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系新犇芸恒(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本局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停止对外出租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恢复,本局未收到群众及用户关于当事人出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投诉、举报等反馈,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也无社会影响。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整(¥19,500.00)。
195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