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奉新县鹏泰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登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1MA39167A9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奉新中大道3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06
(2024)赣0124民初300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奉新县鹏泰贸易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进贤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市监食处罚〔2023〕478号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和西兰花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和西兰花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0.00元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2
奉市监食处罚〔2023〕392号
经查,本局2023年6月13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青圆椒和芒果进行监督抽样,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被抽检单位:奉新县鹏泰贸易有限公司,①食品名称:青圆椒,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8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检验报告》编号:№.23F0614043;②食品名称:芒果,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4,实测值:0.1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检验报告》编号:№.23F0614045。2023年7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为№.23F0614043、№.23F0614045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称上述批次青圆椒和芒果是其南昌总部统一采购后于2023年6月12日晚上配送到店的,其中青圆椒由寿光市德硕果蔬专业合作社供货,共购进7.5千克,进价为11.16元/千克,货款共计83.7元,按17.96元/千克的单价销售;芒果由南昌三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供货,共购进10千克,进价为9元/千克,货款共计90元,按13.96元/千克的单价销售。上述批次青圆椒和芒果均自2023年6月13日早晨起上架销售至当晚打烊,其中青圆椒共售出5.43千克,实际销售额共计97.53元,获利13.83元,其余2.07千克为流通损耗;芒果共售出5.505千克,实际销售额共计76.83元,未获利,其余4.495千克为流通损耗。当事人称该类果蔬属于高损耗商品,上架前筛去一部分,没卖完的尾货当晚会处理掉,以上流通损耗未产生销售额及获利。至立案日,上述批次青圆椒和芒果已无剩余,销售额共计174.36元,获利共计13.83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青圆椒和芒果时查验及保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记录了入库验收情况,并能如实说明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目前尚无人向本局反映食用上述批次青圆椒和芒果出现身体不适或不良反应。
当事人经营噻虫胺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圆椒和芒果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0.00元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