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长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卫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02MA64C0KF77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经济开发区东岳镇智能制造园有力社区3组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8
(2024)川1702民初26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德茂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达州市长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5
2024-05-09
(2024)川1702民初26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德茂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达州市长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通市监处罚〔2026〕115号
2016年01月16日,达州市长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在达州市通川区经济开发区东岳智能制造园有力社区3自主6号从事塑料指派制造经营活动。\n当事人为了解决产品上下货物的问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且在厂区的控制范围内使用了登记证编号:车11川Q00337(22)的叉车1台,该台叉车的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08月。\n2025年11月7日10点15分,我局在开展场(厂)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中,发现达州市长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使用产品编号:511010353201962008、登记证编号:车11川Q00337(22)的叉车下次检验时间2025年08月,超过定期检验时间,继续使用存在事故隐患。当即,向当事人下达《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川市监达通特令【2025】第588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立即申报检验,对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2025年11月14日前消除事故隐患。当事人未按照我局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要求实施整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持续使用涉案叉车。\n2026年3月3日,四川省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第14组在通川区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中发现,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了未经定期检验的涉案叉车,且未在叉车上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3月4日,通川区安办将四川省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第14组在通川区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每日开展情况表”转交我局。当日,我局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予以查封。 \n2026年3月3日,当事人达州市长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对涉案叉车向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报定期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一)使用未取到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建议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2
达通市监处罚﹝2024﹞128号
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薄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款996.3元;没收违法所得97.2元
996.30元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