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斌 | 注册资本:2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311111712752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沁源县商业东街3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王*
沁源县人民法院
2
2026-05-0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
沁源县人民法院
3
2025-12-0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聂**,孙**
沁源县人民法院
4
2025-11-2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子县强达商贸有限公司
沁源县人民法院
5
2025-11-1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子县轩品超市有限公司
沁源县人民法院
6
2025-10-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
沁源县人民法院
7
2025-10-1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岳**
沁源县人民法院
8
2025-10-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邱**
沁源县人民法院
9
2025-10-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聂**
沁源县人民法院
10
2025-07-1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史**
沁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玺;王红莲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沁源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沁源县人民法院
3
2025-12-0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聂宏宇;孙忠慧
裁判文书
沁源县人民法院
4
2025-10-2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孙忠慧;聂宏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沁源县人民法院
5
2021-09-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
裁判文书
沁源县人民法院
6
2021-06-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沁源县人民法院
7
2021-06-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沁源县人民法院
8
2017-08-24
合同纠纷
原告沁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沈**,唐**
裁判文书
沁源县人民法院
9
2017-08-08
(2016)晋0431民初568号
合同纠纷
原告沁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杨**,杨**
裁判文书
沁源县人民法院
10
2017-08-08
(2014)长民初字第094号
合同纠纷
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长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壶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潞城市鑫发煤业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6
2022-01-20
(2022)晋04民终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10
2022-04-21
(2022)晋0431民初3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樊**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22
2021-08-18
(2021)晋0431民初5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5946.89元
民事案件
4
2022-04-20
2021-08-19
(2021)晋0431民督12号
申请支付令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栗**申请支付令民事审判监督民事令
14724.68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20
2021-12-08
(2021)晋0431民初7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13617.7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4-20
2022-03-22
(2022)晋0431民初2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18
2021-12-13
(2021)晋0431民初9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795.54元
民事案件
8
2021-10-08
2021-08-19
(2021)晋0431民初6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等杜*、邵*、孙*、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0-08
2021-08-26
(2021)晋0431民初6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等杜*、邵*、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6521.3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0-08
2021-08-26
(2021)晋0431民初6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等曹**、赵**、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439.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税稽三局罚﹝2023﹞10号
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因此,你企业属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你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企业少扣缴个人所得税300445.14元处以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50222.57元。
150222.57元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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