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益丰津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佟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569308448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河东区十一经路71号A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3﹞73号
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奥尔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成本未增加的情况下提高了药品价格销售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的行为和当事人磷酸奥司他韦药物购进成本虽有所增加,但相应药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销售达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420元;2。罚款2000元。共计罚没款4420元。1。没收违法所得112。23元;2。处违法所得3倍336。69元的罚款。共计罚没款448。92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