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益众康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孝文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2MA74E4NW91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罚〔2024〕113号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的灵台县益众康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药械零售服务。2024年8月5日执法人员根据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灵台县益众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店内未发现有标示安徽鑫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炒酸枣仁”(批号:230501,生产日期:2023年5月16日),查购进票据及计算机管理系统时显示:该店于2023年7月25日从陕西逢春华百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批号为230501的不合格“炒酸枣仁”5袋,1kg/袋,进价为960元/袋,售价为1.5元/g。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以上批次中药饮片的供货方资质证件、随货同行单、增值税发票及同批次的成品检验报告书,并建立了购进验收记录。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台县益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经理贾镇颢(法定代表人贾孝文委托经理贾镇颢全权代理办理此案)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实,灵台县益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炒酸枣仁”的行为属实。以上批次5袋不合格中药饮片的货值金额为7500.00元。因2023年9月15日当事人进行中药清斗,清斗数量15g,截止2024年8月5日之前,当事人共销售该批次“炒酸枣仁”4985g,违法所得共计7477.50元。
对灵台县益众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7477.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7477.5元,大写柒仟肆佰柒拾柒元伍角整。
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