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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东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广告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炳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73447589X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北京路94号(20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6〕16号
(1)当事人于2002年3月22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等业务;(2)当事人于2025年4月10日和哈密博爱医院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合同编号:GGB-2025-005),合同约定哈密xx医院委托当事人在1路、2路、3路等共15辆公交车车体上制作发布医疗广告,合同约定广告费用20万元,已支付10万元,合同约定发布时间为1年,至本局调查时已发布6个月,广告样稿内容(已取得审查证明)由哈密xx医院提供,但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当事人根据哈密xx医院提供的广告样稿重新设计,经双方确认后由当事人制作发布,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在本局立案调查后,当事人配合整改已对发布的医疗广告撤销下架,同时当事人与哈密xx医院协商剩余10万元的广告费用将不再履约。(3)当事人于2025年6月17日和哈密市xx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合同编号:GGB-2025-023),合同约定哈密市xx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在特殊学校、泽宇惠民小区等28处公交站亭宣传栏上发布“建辉·天樾项目的房地产广告,合同约定广告费用14.4万元,已全部支付。合同约定发布时间为1年,至本局调查已发布4个月,广告电子版样件由哈密市xx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委托伊州区红星东路xx广告图文部制作安装,制作安装费2.6万元,发布期间违法所得3.9万元(11.8÷12×4=3.9万元)。(4)当事人于2025年6月30日和哈密市芊尚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合同编号:GGB-2025-031),合同约定哈密市xx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在1路、2路、3路等共26辆公交车车体上发布内容为“建辉·天樾的房地产广告,合同约定广告费用39.2万元,尚未支付,合同约定发布时间为1年,至本局检查时已发布4个月,广告电子版样件由哈密市xx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委托新星市xx广告中心制作安装,制作安装费2.36万元,发布期间违法所得12.28万元(36.84÷12×4=12.28万元)。故当事人经营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费用为10万元,发布未取得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广告违法所得为16.18万元。
当事人经营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广告费用十万元(100000元); 2.罚款一万元(10000元)。 当事人发布未取得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一万元(10000元)。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合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广告费用十万元(100000元); 2.罚款二万元(20000元); 罚没款合计十二万元(120000元)。
30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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