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松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0400MA6T3BWE9M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双拥路3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7
(2025)渝0151民初75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张**,张**,申**
墨脱县总工会,墨脱县妇女联合会,墨脱县委群团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墨脱县委员会,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李**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5
(2023)辽0106民初22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达辉科技有限公司
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3
2023-10-08
(2023)藏04民终253号
劳动争议
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邓**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8-16
(2023)藏04民终191号
劳动争议
邓**
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6-29
(2023)藏0402民初502号
劳动争议
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邓**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6
2023-06-14
(2023)藏04民终129号
劳动争议
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王*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6-01
(2023)藏04民终109号
劳动争议
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石*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1-26
(2021)藏04民终23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省辉阳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玉溪安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1
2023-06-29
(2023)藏04民终109号
劳动争议
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石*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01
2023-06-29
(2023)藏04民终110号
劳动争议
林芝圣乐居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陈**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14
2022-01-28
(2021)藏04民终23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福建省辉阳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玉溪安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640105.8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藏林巴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2026年07月07日,我单位消防行政执法人员(胡碧浩、武元昊)对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松波,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双拥路3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MA6T3BWE9M)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复查时,发现以下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消火栓泵、喷淋泵无法手动控制启动,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6〕第0372号)、监督检查音视频、现场检查照片1张、李松波、朱彬询问笔录各一份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现决定给予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林芝市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7-24
2
(林市)应急罚﹝2026﹞02-1号
2026年1月21日10时24分许,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觉木街道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装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巴宜区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巴宜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巴宜区觉木街道林芝市立辉商贸有限公司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发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吴朝辉对事故负有责任。2026年3月25日林芝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经调查林芝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存在:1、将装修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室内装修资质的林芝市立辉商贸有限公司;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例如:在明知二楼临边防护措施仅拉设警戒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未能有效督促承包方设置有效的临边防护设施,导致事故隐患持续存在。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吴朝辉存在:未督促、全面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例如:该医院施工现场二楼临边防护措施仅拉设警戒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持续存在。
1、将装修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室内装修资质的林芝市立辉商贸有限公司;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例如:在明知二楼临边防护措施仅拉设警戒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未能有效督促承包方设置有效的临边防护设施,导致事故隐患持续存在。
510000.00元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