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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王喆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丽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EPGGFB1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茶庵大道蓝星商贸城1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100号
经查,当事人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2026年3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后厨存在以下食品安全问题:1、操作间未设置挡鼠板,缺乏基础防鼠设施;2、“三防”(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不齐全,无法满足食品经营安全要求;3、操作间地面有明显积水,易滋生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及加工台面;4、食品半成品与成品混放,未分区存放,存在交叉污染风险。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本局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于2026年3月18日前整改完毕。 2026年3月19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前述核心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后厨食品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经营卫生条件不达标、食品存储不规范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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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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