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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7NAYJ76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黎明路5号附5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3)170号
当事人在环球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购进染发膏(因记录超过保存期限被当事人丢弃,具体购进时间、购进数量、购进金额不详),购进后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墙上的货架上备用。2023年3月7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查见当事人经营场所墙上的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膏如下:1、黑珍珠盈彩芳香倍亮卡迪娜染发膏,数量1盒,色号是9/18,使用期限是2017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2、黑珍珠盈彩芳香倍亮卡迪娜染发膏,数量1盒,色号是8/27,使用期限是2018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3、愈美?染发膏-丝丽无氨系列,数量2盒,色号是7/66,使用期限是2018年4月7日前使用;4、愈美?染发膏,数量1盒,色号是8/15,使用期限是2022年10月12日前使用;5、愈美?染发膏,数量1盒,色号是55/43,使用期限是2018年8月16日前使用;6、新海岸?染发膏,数量1盒,色号是0/19,使用期限是2020年6月14日前使用;7、海露染发膏,数量1盒,色号是0/22,使用期限是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0日。当事人购进上述染发膏的购进单价均为5元/盒,当事人在染发时以购进价计入消费者的染发费用。2023年3月7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熊颖超、肖德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查见8盒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膏,合计货值金额40元。由于当事人未记账,当事人购进上述染发膏购进时间、购进数量、购进金额不详,当事人在使用过程中也未作记录,所以无法计算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膏的使用数量和货值金额,也无法计算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膏获得的违法所得。且当事人供述其在使用上述染发膏时以购进价给顾客计价,无违法所得,本局不予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向九龙坡区丁晓燕日用百货经营部购进了8盒,购进单价10元/盒,购进金额80元。此批染发膏生产商为广州道欣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批号为2208085A1,色号为611,颜色为古铜金色,规格为100ml/盒,使用期限是2025年8月15日。购进后,当事人放在其店内货架上待用。2023年3月13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当事人店里抽样时,当事人销售了3盒批号为2208085A1染发膏给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销售单价10元/盒,销售金额30元。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的抽样人员当场用微信盒付了货款给当事人。余下的5盒批号为2208085A1的染发膏在当事人后来给顾客染发时使用完了,当事人在给顾客使用时以10元/盒的价格计价,故5盒的染发膏货值金额50元。综上,当事人销售8盒染发膏货值金额合计8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染发膏时收集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查看了化妆品的注册资料和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销售和使用的上述8盒染发膏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并出具了编号为№:A23ZG00031的检验报告,2023年5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责令消除影响
8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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