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陕坝镇宏艳水产烧烤专供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宏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P6DLW3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杭锦后旗坝镇就业一条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北新)市监处罚〔2026〕2号
(庞宏文)杭锦后旗陕坝镇宏艳水产烧烤专供经营的“娃哈哈绿茶”没有明确价格,现场检查及询问后发现截止检查时并未销售,未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5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6-01-19
2
杭(北新)市监处罚〔2025〕41号
经查,(庞宏文)杭锦后旗陕坝镇宏艳水产烧烤专供购进的“吴小二辣椒酱”,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3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3
杭(北新)市监处罚(2024)79号
未明码标价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
3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4-05-22
4
杭市监(北新)处罚[2023]33号
未明码标价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
3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