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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铭留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勇洙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MA1GQ17X2B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帆远路55弄21、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第2120265010号
2025年3月20日,本机关接举报,反映宝山区帆远路55弄21、22号上海铭留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泳池开放期间,没有做每月水池水质检测报告。同日14:10,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营业中。现场查见当事人2026年3月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查见当事人游泳池水质自检公示牌时间显示为当日12:00。现场本机关对当事人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进行快检,检测结果为1.50mg/L,该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中规定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0.3-1.0mg/L的标准要求。现场查见当事人游泳池安装了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该设备因故障未正常运行。现场拍摄数码照片。经调查,当事人游泳池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因故障未正常运行,且现场快检游泳池水余氯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7.2中关于“人工游泳场所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每日补充足量新水,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游泳池水质应符合GB37488要求。”的规定。现已查明:当事人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当事人超过2小时未对游泳池水质进行自检的行为,违反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05号)中关于“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的规定。本机关已开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公[2026]2001号)督促当事人立即改正。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4-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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