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虹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定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4091170274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庄浪西路48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56号
该场所管理的新陇嘉园小区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虹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3600.00元
兰州市西固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17
2
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292号
该场所管理的新陇嘉园小区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控室值班。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虹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兰州市西固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2
3
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241号
该场所管理的新陇嘉园小区(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庄浪西路486号)占用疏散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虹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310元整的行政处罚。
5310.00元
兰州市西固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8
4
西消行罚决字﹝2023﹞第0113号
该场所管理的新陇嘉园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州虹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兰州市西固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