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龙凤区佰联购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志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1C4U5N3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万峰路32号御湖湾S-02#商服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216号
2026年1月21日,我局接到龙凤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源线索: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舆情反映大庆市龙凤区佰联购超市经营商品涉嫌未明码标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9日经营的“新疆灰枣”、“八爪烧”、“年香玉咖啡玉米”、“跳跳糖”、“旺仔小馒头”、“彩虹条”、“旺仔泡芙”、“旺仔熊饼”、“旺仔牛奶饼”、“熊博士葡萄软糖”、“旺旺黑白配”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无法提供当天及之前的监控录像,经查询电脑销售记录显示2025年12月29日未售卖,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之规定,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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