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福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克胜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493YYX8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赤马村办公楼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3﹞133号
2022年底当事人以62元每袋的采购价格从武汉白沙洲大市场路边的大货车购进了50袋“云鹤牌”精制碘盐(规格:500g/包*50包/每袋),每袋25kg,生产日期:20221206,于2022年12月22日以每袋63元的价格销售给“阳新县莲碧食品粮油经营部”50袋(每袋25kg),货值金额3150元。2023年2月27日我局接到案件移交线索,当事人销售的“云鹤牌”精制碘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专用权。同日,我局委托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批生产日期为20221206“云鹤牌”精制碘盐,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书鉴定结论为“该标志不符合中国盐业协会碘盐防伪标准及技术要求;该标志上的微缩图案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碘盐防伪标志上的微缩图案不一致。该标志属假冒“云鹤牌”碘盐防伪标志产品”。2023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鉴定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鉴结[2023]1号),当事人在收到《鉴定结果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