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大麻蒲公英舞蹈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茹意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CUF5H7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大麻镇光明路19号大麻新天地大厦南区3幢3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2
(2026)浙0483民初49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桐乡市大麻蒲公英舞蹈培训有限公司
陆**,陈**
桐乡市人民法院
2
2026-04-07
(2026)浙0483民初49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桐乡市大麻蒲公英舞蹈培训有限公司
钟**,沈**,陆**
桐乡市人民法院
3
2026-03-11
(2026)浙0483民初49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桐乡市大麻蒲公英舞蹈培训有限公司
陆**,沈**,钟**
桐乡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4﹞203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0日,当事人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办理健康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办理健康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3、罚款人民币185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办理健康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3、罚款人民币18500元。
185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