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欧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605Y8P3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89号4-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5
(2025)渝0104民初6170号
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鲁*
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8
(2025)渝0104民初507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张**
朱*,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7
(2025)渝0104民初507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张**
朱*,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4
2025-05-07
(2025)渝0104民初50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易**
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朱*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5
2025-04-10
(2025)渝0104民初415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崔**
毕*,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6
2025-03-11
(2025)渝0104民初3536号
合同纠纷
蒋**
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7
2024-11-07
(2024)渝0104民督8号
申请支付令
彭***
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8
2024-10-29
(2024)渝0104民督8号
申请支付令
彭***
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消行罚决字﹝2024﹞第0122号
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玻璃隔墙封闭一个疏散门;一处外窗安装铁质护栏;一处手动报警按钮巡检灯未工作,手动无法按启。随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大消限字〔2024〕第DA0108号,责令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5月8日,支队执法人员到期复查,发现该单位玻璃隔墙封闭一个疏散门;一处外窗安装铁质护栏;一处手动报警按钮巡检灯未工作,手动无法按启的隐患均未整改,复查不合格。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3月22日,大渡口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89号4-2的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用玻璃隔墙封闭一个疏散门;一处外窗安装铁质护栏;一处手动报警按钮巡检灯未工作,手动无法按启。随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大消限字〔2024〕第DA0108号,责令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5月8日,支队执法人员到期复查,发现该单位玻璃隔墙封闭一个疏散门;一处外窗安装铁质护栏;一处手动报警按钮巡检灯未工作,手动无法按启的隐患均未整改,复查不合格。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600.00元
大渡口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7-10
2
大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8号
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用玻璃隔墙封闭一个疏散门,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2、一处外窗安装铁质护栏,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3、一处手动报警按钮巡检灯未工作,手动无法按启,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2024年3月22日,大渡口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89号4-2的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用玻璃隔墙封闭一个疏散门,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一处外窗安装铁质护栏,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3.一处手动报警按钮巡检灯未工作,手动无法按启,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大渡口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6-24
3
大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3号
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疏散走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在疏散走道上设置功能性房间,占 用疏散通道),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6日,大渡口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89号4-2的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疏散走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在疏散走道上设置功能性房间,占用疏散通道),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艺家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大渡口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