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昌丰矿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惠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1MA384MHN8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石溪办事处石溪街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市监处罚〔2026〕50号
根据《省局信用监管处关于下发连续5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对2020年至2024年连续5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进行清理,经我局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查询,当事人未公示2020年度-2024年度年报。本局分别于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26日两次以EMS的方式向当事人邮寄了《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邮件均无人签收。截至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仍未补报年报,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于2025年12月26日予以立案,并指定本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立案后,调查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了现场检查、收集固定书证、物证等方式调查取证。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查明了当事人未公示2020年度-2024年度年报,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企业信息表1份及法定代表人信息表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及2020年度-2024年度未年报的事实。
2.省局下发的《2020年至2024年连续5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截取奉新县)》一份,证明当事人2020年至2024年连续5年未年报的事实。
3.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26日两次以EMS的方式向当事人邮寄后无人签收被退回的《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证明了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4.2025年10月29日发给奉新县税务局《关于请求提供“奉新县峰岗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0户经营主体税收缴纳情况证明的函》及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的盖章的表格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未正常纳税的事实。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