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县辛店镇朝辉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朝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26MA0AGMG13Q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县辛店镇桥西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4〕13050524000120号
2024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任县辛店镇朝辉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着海飞丝牌去屑洗发露,净含量:20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天津妆20160005,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00008 Q/GZBJ2,限用日期:20261203,当场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但当场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执法人员经请示主管局长同意后,当场对上述化妆品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三日内我所提供上述化妆品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截止2024年10月28日,当事人未向我所提供上述化妆品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
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建议立案调查,请批示!
没收违法所得0.0088万元,罚款0.0285万元
285.00元
邢台市任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