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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朗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春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B0A5U5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世界五金城3幢22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4
(2025)浙0111民初29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周**,李**,杭州朗通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4
(2025)浙0111民初29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周**,杭州朗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李**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31215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1日17时14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杭州朗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朗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0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2
湖路政罚〔2025〕02200
2025年8月20日11时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华育雄、吴宏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2000:02:40车号为浙A5Y202在G104(杨鹿线)长兴方向K1354+1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2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25吨。
-
517.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5
3
杭路政罚〔2024〕812210
2024年9月23日11时25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23 00:51:02车号为浙A2Y369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1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12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98.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4
金路政罚〔2024〕66680
2023年11月3日16时8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建福、吴鐄康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0-31 07:05:57车号为浙A2Y369在G351 (G351)郑家坞方向K246+8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9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91吨。
-
1516.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5
杭路政罚〔2024〕06110
2024年7月8日10时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浦天熠、董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08 06:36:43车号为浙A2Y369在鹿山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7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72吨。
-
438.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6
金路政罚〔2024〕66530
2023年4月26日11时8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建福、吴鐄康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4-25 01:08:54车号为浙A7Y513在G351 (G351)郑家坞方向K246+8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3吨。
-
67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9
7
嵊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54号
当事人杭州朗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浙江省浦口街道花园村(曹家洋自然村)附近的空地实施了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警告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嵊州市综合执法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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