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申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8070W9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康惠路7号5幢545室-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8
(2025)浙06民终17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杨*,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陈**,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兴顺汽运有限公司,杭州名瑞物流有限公司,崔**,陈*,陈*,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平支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3-13
(2023)浙0782民初5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
李**,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程**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3-02-28
(2023)浙0782民初5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
李**,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程**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2-03-15
(2022)浙0602民初135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公司,张**,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支公司,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宁波路哲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马**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0-07-21
(2020)浙0109民初83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
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9
2021-01-08
(2020)浙01民终101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4
2020-08-19
(2020)浙0109民初83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与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016.6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4021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31日09时52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1438K+500M检查时发现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零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零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2406.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31
2
嘉路政罚〔2026〕0230
2025年6月13日17时17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陆建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0805:19:34车号为浙A2T344在G524国道(陡门)往新塍方向K156+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3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37吨。
-
235.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3
杭路政罚﹝2025﹞4743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2日03时30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61县道K9+300检查时发现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捌拾元整。
748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22
4
嘉路政罚﹝2025﹞52287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6日18时35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36(临杭大道)桐乡方向K2+800检查时发现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82.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5
嘉路政罚﹝2025﹞52287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1日12时33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1(崇新线)崇福方向K16+570检查时发现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申晨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493.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6
杭路政罚〔2025〕47340
2025年8月12日10时50分,燕明玉驾驶你公司的浙A6R799重型半挂牵引车/浙AER2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六轴)载运钢筋从临平区崇贤港开往超山奥特莱斯广场,行经X261(原304省道)K14+5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临平区军青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60.08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08吨,超限率为22.61%。
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肆元整。
384.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7
嘉路政罚〔2025〕522204
2025年6月17日10时36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1317:19:13车号为浙A9U072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8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81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601.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8
嘉路政罚〔2025〕522202
2025年6月20日14时34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1809:21:12车号为浙A9U072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0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08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92.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9
嘉路政罚〔2025〕522206
2024年11月6日16时22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1-0412:33:07车号为浙A9U072在X111(崇新线)崇福方向K16+5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9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97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75.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10
嘉路政罚〔2025〕522207
2025年2月26日14时11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2-1800:00:22车号为浙A9U072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43+7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3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34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381.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