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青野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春阳 | 注册资本:101.9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MA19N23U2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中心办事处金三角开发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城市监处罚〔2025〕5号
经查明,(一)1.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产品名称:窖缸酸菜、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5-05-20)是黑龙江青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当事人具有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2.由于2025年5月20日该企业负责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员工胖凤艳临时和该企业员工石丽波串班,但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等工作内容没有交接顺畅,导致此批次窖缸酸菜出现添加剂超标情况。当事人具有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问题产生原因,深入开展问题整改且延伸整改至生产加工全线产品。
(二)黑龙江青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产品为200袋,以4.5元/袋价格,向新百客丁香店销售60袋、旺佳超市销售20袋、福客多生鲜超市销售20袋、新百客龙山国际销售40袋、阿涛生鲜超市销售20袋、君乐购超市销售20袋,剩余库存20袋。发布召回公告后召回67袋。因此当事人生产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200袋,已销售180袋,可核定货值金额:200袋×4.5元/袋=900元,违法所得:(售出180袋-召回67袋)×4.5元/袋=508.5元。
上述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和相关事实认定均经当事人签字核对确认无误。
1.罚款5000.00元整,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508.50元,上缴国库。
3.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财物清单〔2025〕10001号)。
5000.00元
鸡西市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2
鸡城市监处字〔2023〕7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温度条件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款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相关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许可生产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资格;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法人身份;
出厂检验单复印件一份,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