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名信嘉元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1MABQW5JD6Y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兰州树屏众创城食品园区D区3-2号楼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罚〔2026〕26号
2026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兰州树屏众创城食品园区D区3-2号楼一层)的兰州名信嘉元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当日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牛毛肚”标示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
当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26年5月28日共包装生产“牛毛肚”32袋,规格500g/袋,已封装完成并粘贴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26年4月15日。
现查明,该批“牛毛肚”出厂价为15元/袋,未销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当日全部封存于当事人冷藏库;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永登)市监责改[2026]26号】,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标识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又查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制造日期)为: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
另查明,2026年6月3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已停止生产标识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480元,无违法所得。
对兰州名信嘉元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32袋毛肚;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2
(永登)市监罚﹝2025﹞39号
当事人于2022年7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8月4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许可食品类别为肉制品,品种明细表载明的明细为: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类别编号0403,当事人生产红肠为肉灌制品,是0404的类别。该公司生产车间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能与准予许可时保持一致,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未变更。当事人已生产红肠830公斤。在红肠生产中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鸣创亮氨酰胺转氨酶袋1袋、鸣创亮氨酰胺转氨酶袋1袋,搏邦香肠专用香辛料1袋,搏邦肉味香精1袋,隆利信红曲米1袋,排骨膏1桶。3.没收用超过保质期的添加剂生产的红肠730公斤。4.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3
(永登)市监罚字﹝2025﹞39号
当事人于2022年7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8月4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许可食品类别为肉制品,品种明细表载明的明细为: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类别编号0403,当事人生产红肠为肉灌制品,是0404的类别。该公司生产车间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能与准予许可时保持一致,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未变更。当事人已生产红肠830公斤。在红肠生产中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鸣创亮氨酰胺转氨酶袋1袋、鸣创亮氨酰胺转氨酶袋1袋,搏邦香肠专用香辛料1袋,搏邦肉味香精1袋,隆利信红曲米1袋,排骨膏1桶。3.没收用超过保质期的添加剂生产的红肠730公斤。4.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兰州市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