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从谷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1MA3AE4QM4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胜利西路366号31栋2单元28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稽处罚〔2023〕1号
举报投诉人在当超市购买了“公婆粉江西米粉”,包装标签印有:配料:大米、玉米淀粉、水。生产日期:2023年02月16日。生产执行标准:Q/HJSM0002S,净含量:2Kg,生产许可证号:SC10136102100011,委托商:江西从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南城汇聚商贸有限公司,条形码6974406750071.当事人销售的“公婆粉江西米粉”商品的条形码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对当事人所生产销售的“公婆粉江西米粉”扫码后显示该条码是生产商的。执法人员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核查发现江西从谷食品有限公司未条码注册信息,该条形码6974406750071是南城汇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当事人自述“公婆粉江西米粉”是委托南城汇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当时委托生产了42袋米粉(60斤/袋)卖给了南昌一姓刘的老板。生产出成本价2.4元/斤,销售价2.49元/斤,销售金额6274.8元。获违法所得226.8元。当事人有送货单。
当事人销售公婆粉江西米粉其包装袋上使用冒用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的规定,构成销售冒用条形码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0.00元
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