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佳禾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421MACN9BRW2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臻典华庭小区66号门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东丰镇华伟食品经销处购进3袋“卫龙亲嘴烧麦辣鸡汁风味调味面制品”,进货价格4.5元/袋,销售价格5元/袋。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店尚有未出售的超过保质期的“卫龙亲嘴烧麦辣鸡汁风味调味面制品”2袋。2024年12月12日,该店向投诉人宋海龙出售1袋。该案货值金额15元,违法所得5元。
2024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到位于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臻典华庭小区66号门企的吉林省佳禾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2袋“卫龙亲嘴烧麦辣鸡汁风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4年6月2日,保质期:150天),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12月12日,该店向投诉人宋海龙出售1袋。该商店经营者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该案货值金额小,违法所得少,没有产生危害后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305中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第一章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卫龙亲嘴烧麦辣鸡汁风味调味面制品”2袋;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金额1,00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100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