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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朗润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育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CJ3F6T9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58号欣隆壹号公馆1号楼1层4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5〕239号
现查明,2025年2月22日,本局对“武汉市汉阳区天鸣工业园3C四楼”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量属于当事人的药品,当事人不能向本局提供上述4775盒药品购进票据、生产商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记录等,本局认为,当事人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经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定价,上述4775盒药品涉案货值为187695.62元,违法所得无法确定。另查明,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58号欣隆壹号公馆1号楼1层4号房”,仓库地址:无。当事人已停止在“武汉市汉阳区天鸣工业园3C四楼”药品经营行为,本局认为,当事人构成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地址销售、储存药品,当事人涉案货值为187695.62元,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购进的4775盒药品,并处11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地址销售、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购进的4775盒药品; 3、罚款110000元。
110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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