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坨子成成藤椒麻辣烫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彦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CKT2A20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镇赉县四方坨子红火园早餐店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20号
2025年1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镇赉县坨子成成藤椒麻辣烫快餐店仍对购进的猪肉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该行为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食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
2024年12月25日,四方坨子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坨子成成藤椒麻辣烫快餐店经营者万彦成在采购猪肉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并当场给予警告。
2025年1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镇赉县坨子成成藤椒麻辣烫快餐店经营者万彦成仍未对购进的猪肉进行进货查验。该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应予处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6“较轻”拒不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2
镇市监处罚{2023}250号
镇赉县坨子成成藤椒麻辣烫快餐店(经营者万彦成)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