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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鸿星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满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MACU48TA6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新桥街道高速路收费站出口左侧5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6〕68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新桥街道高速路收费站出口左侧5号门面从事辣椒面生产加工。 当事人于2026年5月14日生产了15瓶烙锅辣椒面存放于仓库。2026年6月11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的烙锅辣椒面(生产日期:2026年5月14日)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12瓶(备样数量6瓶);2026年7月13日,本局接到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4426007180)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4426007180),《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项目不符合DBS52/011-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次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经营场所,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留样室内查获有3瓶上述批次烙锅辣椒面(规格为220克/瓶),我局依法扣押。因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符合复检要求。该批不合格批次的烙锅辣椒面货值金额为180元[15瓶×12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烙锅辣椒面,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危害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人民币
10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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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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