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瑞傣汽配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清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628L5F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长江路华明建材物流园1-2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27号
经查:2017年5月26日,当事人格尔木瑞傣汽配销售部依法在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汽车配件、润滑油批发及零售等销售业务。2021年8月,当事人因价格便宜在华明物流园的1家汽配店(店主为回族,店铺已停止经营,具体信息不详)以30/个的价格购进标注注册商标为“东风”的分离轴承3个(型号:1601080-T08.02,生产厂家:东风纯正配件东风商用车公司,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13号);标注注册商标为“重汽”的重汽分离轴承9个(其中型号:WG9925160623的重汽分离轴承4个,型号:WG9925160550/2的重汽分离轴承5个。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娄山路2号,外包装均未标注厂名);2022年5月(具体日期不详),当事人经营者从上门推销的流动货车处(车主自称来自兰州,男性,40岁左右)购进标注注册商标为“一汽”的分离轴承11个,其中型号为1601430-Q347的分离轴承进价:50/个,型号为1601430-99A/A的分离轴承进价:60/个。(因进货时间久远,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汽车配件进货票据、进货转账记录等材料)。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汽车配件放置在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其中型号为1601430-Q347的一汽解放分离轴承售价:80元/个,型号为1601430-99A/A一汽解放分离轴承售价:100元/个,型号为WG9925160623的重汽分离轴承售价:110元/个,型号为WG9925160550/2的重汽分离轴承售价:80元/个,型号为1601080-T08.2的东风商用车分离轴承售价:75元/个。截止执案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对外出售上述汽车配件。
当事人供述,因上述汽车配件为国3和国4车型的配件,市场需求量少,故没有对外销售。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正式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各地同步出台国三车辆全面淘汰政策,国四车辆也逐步进入禁行、禁运及淘汰阶段,直接导致国三、国四车型保有量大幅下降,对应配件需求锐减,与当事人所述情况相符,我局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供述予以认可。
2025年8月26日,我局收到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2份(无编号),重汽(济南)后市场智慧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编号:RM202J08-008)1份。经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委托代理人)辨认:“经检验鉴定:共3种型号14个(型号为1601430-Q347的一汽解放分离轴承5个,型号为1601430-99A/A的一汽解放分离轴承6个,型号为1601080-T08.2的东风商用车分离轴承3个),标识注册商标为“东风”“一汽”的汽车配件产品均不是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产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瑞傣汽配销售部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5种23个,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瑞傣汽配销售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4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4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