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祺旺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优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5MABUWFR95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永丰街道中大街10栋1层10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卫公罚﹝2025﹞1号
黔西南州祺旺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从业人员余明艳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于2024年10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安排从业人员余明艳从事直接为顾客销售烟酒服务工作的行为。
警告,罚款陆佰元
600.00元
贞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5-05-08
2
贞市监处罚﹝2023﹞65号
经查,黔西南州祺旺商贸有限公司(徐优胜)于2022年09月27日,从黔西南州和欣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脆口豇豆(吉香居)泡菜,当事人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证件,购进数量为六瓶,已销售四瓶,销售价格为6.5元/瓶,其中三瓶在保质期内销售,一瓶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时由举报者刘苏林购买,一瓶被我局依法扣押,还有一瓶被当事人退还给供货方,举报人刘苏林向本局提供了涉案物品以及当事人开具的购物小票,我局依法提取了相关材料。经核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金额为6.5元,货值金额13元,以及当事人已主动退还经营所得金额并赔偿举报人相应损失和当面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脆口豇豆(吉香居)泡菜1瓶; 2、没收违法所得6.5元;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