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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子弘物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子锦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322383817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红狮大道5号5幢附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0
(2025)渝0107民初25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子弘物资有限公司
四川凡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5﹞1210号
经查:重庆子弘物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22383817H,法定代表人姓名:黄子锦,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红狮大道5号5幢附10号,主要从事销售消防应急灯、消防器材、阀门、沟槽丝接管件、钢材。??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为HD-ZFZD-E2W-36VB004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检验报告(No2025-51ZD110490)显示: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等于270,检测结果为147和156,转换电压试验应在21.6V-28.8V,检测结果为17.9V,不符合GB17945-2024标准,依据《重庆市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发现当事人未在注册地经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红狮大道5号5幢附10号经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2025年12月26日,当事人变更注册地址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红狮大道5号5幢附10号。当事人2025年10月15日在广东海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购进规格型号为HD-ZFZD-E2W-36VB004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共20个,购进单价11元/个,销售价格12元/个,故货值金额为12元/个×20个=240元。2025年10月15日购进,2025年11月14日抽检时提供4个进行抽检(2个为检样,2个为备样封存于店内),其余16个于2025年11月18日卖出,违法持续时间35天。抽检时检样和备样均为无偿提供,故违法所得为(12元/个-11元/个)×16个=1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陆元整(¥16.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规格型号为HD-ZFZD-E2W-36VB004DE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2个。
24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