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恭巴卤社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17W9RN4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江畔人家C3号楼10号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6〕23号
2026年1月4日,分局接到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AMJC/202512201026、AMJC/202512201027,其上写明:2025年12月19日在吉林市昌邑区恭巴卤社抽取的餐碗(餐饮具)、餐盘(餐饮具)样品,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吉市市监昌当罚【2026】05002号)。2026年1月26日对该单位餐饮具进行抽样复检。2026年2月9日接到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FC26011917、FC26011918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报告由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经对当事人责改事项进行复核复检,经检验报告表明当事人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未进行彻底整改,导致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不够移送追诉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6年1月4日,本局接到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2份餐饮具不合格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给予警告。2026年1月26日对当事人餐饮具进行抽样复检,2026年2月9日接到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份餐饮具不合格检验报告。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行为案,于2026年2月9日立案,于2026年1月6日、2026年3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