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恒顺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东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1MA6UNFT14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利君明天第2幢1单元1层10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16
2018-04-16
(2018)陕0113民初448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高新区恒顺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高新烟处﹝2023﹞第183号
2023年11月27日10时02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高新区利君明天第2幢1单元1层10103室西安市高新区恒顺便利店,向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负责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商店后部纸箱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中华(软)2条、中华(硬)2条、南京(炫赫门)6条等,共计17个品种52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负责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高新烟存通字[2023]第1098号、1099号)副联送达当事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王东东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王东东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于2023年11月初在多个商店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王东东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11〕73号)和《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卷烟价格目录》(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王东东违法进货总额为1356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询问笔录;4、证据复制(提取)单(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违法物品拍照留存);5、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涉案卷烟登记表。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3560元10%的罚款,计1356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17个品种52条予以发还王东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王东东上述违法行为。
1356.00元
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分局
2024-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