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农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泰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31571880363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金龙下登村1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罚〔2024〕5号
当事人于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期间,分10次从云南屹磷化肥有限公司购进“昆磷”牌过磷酸钙进行销售,购进数量为937吨,购进价款396530.00元。截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销售收入533400.00元,期间支付运费及搬运费用60872.00元,依法缴纳增值税12408.30元,销售利润为64589.7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4589.70元;2.提请从轻处罚,因案涉金额较大,罚款具体数额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266700.00元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