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惠佰利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占权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3MA11F24X2E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83-11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1
(2025)辽0113民初1422号
肖像权纠纷
岳**
辽宁惠佰利食品有限公司,辽宁惠佰利商贸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1
(2025)辽0113民初1422号
肖像权纠纷
岳**
辽宁惠佰利商贸有限公司,辽宁惠佰利食品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北市监处罚〔2025〕283号
辽宁惠佰利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生产的规格为:500克/袋冷面汤汁,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8日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检验,于2025年9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该批次冷面汤汁,共计200袋,每袋成本价格:0.6元,销售价格是0.65元,每袋利润0.05元 ,至2025年9月30日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对该企业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该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企业收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自查整改,并主动启动召回程序,至2025年10月22日上述涉案产品共计召回0袋,该批食品货值金额为130元 ,违法所得1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已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23000元。
23000.00元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2
沈北市监处罚〔2025〕197号
辽宁惠佰利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生产的规格为:500克/袋冷面汤汁,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检验,于2025年6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该批次冷面汤汁,共计200袋,每袋成本价格:0.6元,销售价格是0.65元,每袋利润0.05元 ,至2025年7月1日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对该企业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该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企业收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自查整改,并主动启动召回程序,至2025年7月15日上述涉案产品共计召回0袋,该批食品货值金额为130元 ,违法所得1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5100元。
5100.00元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