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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坦途镇吕洪杰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洪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56E7A0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镇赉县坦途镇内(中心街二楼西数第1家)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153号
经调查认定镇赉县坦途镇吕洪杰食品商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石洪来”包子饺子料,共进5袋,库存3袋,在保质期内销售2袋,进价2元/袋,售价3元/袋;“香溢草”麻椒,共进5袋,库存1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在保质期内销售3袋,进价2.5元/袋,售价3元/袋,货值共15元,违法所得0.5元。
2025年6月11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镇赉县坦途镇吕洪杰食品商店(经营者:吕洪杰)销售超保质期食品“香溢草”麻椒。 2025年6月13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赉县坦途镇吕洪杰食品商店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的超保质期食品“石洪来”包子饺子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30克,标价3元,共进5袋,在保质期内销售2袋,现库存共3袋,生产厂家为乐陵市华盛食品有限公司;“香溢草”麻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20克,标价3元,共进5袋,在保质期内销售3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库存剩余1袋,生产厂家为哈尔滨申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超保质期2种食品共库存4袋,违法所得0.5元。镇赉县坦途镇吕洪杰食品商店(经营者:吕洪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305项“较轻”规定,拟给予处罚如下; 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石洪来”包子饺子料3袋,“香溢草”麻椒1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5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现申请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告知。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2
镇市监处罚[2024]1号
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3年12月21日,消费者投诉镇赉县坦途镇吕洪杰食品商店(经营者:吕洪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2023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镇赉县坦途镇吕洪杰食品商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询问当事人,发现其所销售的:“网红”酱鹅肝,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保质期为常温9个月,标价3.00元,共2袋,生产厂家莘县盛龙食品有限公司。该食品超保质期。共销售1袋,库存2袋,货值8.00元,获利0.50元. 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