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PE9FX5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龙堤路51号江山御景A8栋14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环执罚字﹝2023﹞39号
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高考期间午间巡查时对行政相对人负责承建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5号的星海银沙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擅自于中午12时后,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南府规〔2023〕7号)规定的禁止时段内,使用振动棒、混凝土搅拌车、地泵等机械设备进行地下室负二楼找平层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直接向周边环境排放,引起噪声污染扰民。行政相对人属于再犯。
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高考期间午间巡查时对行政相对人负责承建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5号的星海银沙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擅自于中午12时后,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南府规〔2023〕7号)规定的禁止时段内,使用振动棒、混凝土搅拌车、地泵等机械设备进行地下室负二楼找平层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直接向周边环境排放,引起噪声污染扰民。行政相对人属于再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6月5日提取,证明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5号星海银沙项目现场检查情况);(二)现场照片、录像的说明2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5日提取,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三)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5日提取,证明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承建的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5号星海银沙项目现场勘查情况);(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6月9日提取,证明行政相对人在禁止时段内违规施工的事实);(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行政相对人2023年6月9日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是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5号星海银沙项目的施工单位);(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行政相对人2023年6月9日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七)授权委托书1份(行政相对人2023年6月8日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委托代理人代理资格);(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行政相对人2023年6月9日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九)混凝土发货单复印件2份(行政相对人2023年6月9日提供,证明行政相对人2023年6月5日午间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2〕 37号)及其送达回证复印件1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9日提取,证明行政相对人两年内再次环境违法);(十一)《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南府规〔2023〕7号)复印件1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9日提取,证明高考期间噪声管控要求);(十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通知》复印件1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9日提取,证明行政相对人施工作业地点位于的声环境功能区);(十三)《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3〕129号)1份(2023年6月5日提取,证明我局针对行政相对人环境违法行为下发相应的责改文书并依法送达);(十四)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6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9日提取,证明市民投诉相关噪声扰民问题)。
12087.00元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