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州市柳南区轻便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秀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4MA5ND1G88N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文笔村石烂二屯8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南市监处罚〔2026〕112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名称:柳州市柳南区轻便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ND1G88N,经营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文笔村石烂二屯80号。 2026年08月31日,我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了共计6.5条各类卷烟,货值1290.00元。当事人在违法经营期间未建立销售台账,据当事人罗秀亮陈述:其自2026年8月起,在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文笔村石烂二屯80号的便利店从事卷烟相关经营活动,该经营场所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案卷烟来源于其他商店自行采购及委托朋友代为购进,无供货票据。因地处偏僻,卷烟是为了熟人朋友购买,按照购进原价销售,未赚取差价,因此无经营利润,经营方式为零售,单次销售卷烟数量均未超过50条,不存在一次性销售50条以上卷烟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未查到当事人进销货相关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现场查获物品认定本案违法经营额为1290.00元。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八章的规定,我局给予从轻处罚。综上,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处罚款300.00元人民币。
300.00元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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