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兰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菊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6K31L68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432号天恒酒店五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2
(2023)云0181民初3072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云南兰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安宁市人民法院
2
2019-11-26
(2019)云01民初328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云南兰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9
2018-05-08
(2017)云0102民初4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大洋糖酒有限公司与云南兰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55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4﹞第0187号
云南兰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2024年10月6日,我大队依法派员对云南兰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抽查时,发现你单位在五华区青年路432号“天恒酒店”五层(整层)经营的“兰天量贩KTV”存在:1处消防用电设备配电回路上接入其他负载、2处消火栓按钮配电线路未进行防火保护、2处应急照明灯具配电线路未进行防火保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于10月6日下发昆五消限字〔2024〕第059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前改正。10月9日期限届满大队依法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经改正后,仍有1处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1处监控设备从消防配电回路上取电),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2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8.2.2条第1款的要求),你单位涉嫌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配合查处并如实说明情况,予以从轻处罚
给予云南兰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