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新青区俄品汇海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7MA19HTLR3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新青区利民小区人和家园8#南数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林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明,2023年1月4日,当事人在伊春市西林区宏伟冻货商行用微信方式订购的蒜蓉粉丝鲍鱼(生制品)10盒,净含量:10只装,生产日期:20221220,保质期:18个月,保质期至20240619。在2023年4月销售了9盒,剩余1盒,由于当事人忙于进货和销售其他食品,时间长了就忘记查看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食品已过期。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食品进销货台账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即使没有销售,一直在销售区域的冰柜里待售,也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观过错,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蒜蓉粉丝鲍鱼(生制品)1盒;2.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