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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全柱副食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全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4MA4JABWA1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华林村双塘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4〕8号
经查明,当事人武汉市蔡甸区全柱副食商店(王全柱)于2024年1月18日从上门推销“云鹤牌”精制碘盐的人手中以40元/件(50袋/件,500g/袋,0.8元/袋)的价格购进了“云鹤牌”精制碘盐600件(共30000袋),存放在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华林村王家台55号老屋内,主要以送货上门推销的方式进行销售。2024年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与武汉市磊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起依法对当事人存放“云鹤牌”精制碘盐的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华林村王家台55号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侵权的“云鹤牌”精制碘盐568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于2024年1月23日依法对上述商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云鹤牌”精制碘盐属于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至2024年1月23日,上述“云鹤牌”精制碘盐,当事人以55元/件的价格销售了32件(1600袋)。当事人明知购进的“云鹤牌”精制碘盐是假冒产品,购销没有票据、没有记录、账目,违法经营额共计33000元,获利480元。 另查明,“云鹤牌”商标注册证:第511287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食盐,商标注册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有效期限:自1990年2月10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2月9日。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武汉市磊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维权,授权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对“云鹤牌”食盐包装真伪进行鉴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专用权的“云鹤牌”精制碘盐568件;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3.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2
蔡市监处罚〔2023〕65号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其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专用权的 “云鹤牌”精制碘盐281件;2.没收违法所得487.5元;3.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