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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全柱副食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全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4MA4JABWA1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华林村双塘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5〕290号
经查明,当事人武汉市蔡甸区全柱副食商店(王全柱)于2025年9月7日从推销“云鹤牌”精制碘盐的人手中以42.5元/件(50袋/件,500g/袋,0.85元/袋)的价格购进了标注“云鹤牌”精制碘盐280件(共14000袋),存放在租赁的蔡甸区蔡甸街华林村一民房内,以零售的方式在店中进行销售。2025年11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起依法对当事人存放“云鹤牌”精制碘盐的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华林村卫生室斜对面的民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侵权的“云鹤牌”精制碘盐264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于2025年11月3日依法对上述商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鉴定辨认,上述“云鹤牌”精制碘盐属于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至2025年11月3日,上述“云鹤牌”精制碘盐,当事人以1.5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6件(800袋)。当事人购销上述“云鹤牌”精制碘盐没有票据,没有账目、记录,违法经营额共计21000元,违法所得52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另查明,“云鹤牌”商标注册证:第7928338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食盐;酱油等,商标注册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24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34年12月27日。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对“云鹤牌”精制碘盐包装真伪进行鉴定。 再查明,当事人武汉市蔡甸区全柱副食商店(王全柱)因销售侵权“云鹤牌”精制碘盐,2023年5月17日、2024年2月19日我局二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专用权的“云鹤牌”精制碘盐264件;2.没收违法所得520元;3.罚款175000元。
1750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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