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博宇农牧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晓龙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20423MA73QK1729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中泉镇尾泉村4组19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罚〔2025〕D-2号
2025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景市监发〔2024〕163号)文件精神,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内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得知,景泰县博宇农牧专业合作社于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中泉镇尾泉村4组196号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存在且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在其登记的住所及周边未发现有经营活动发生。
2026年6月6日经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本局执法人员王思行、马礴负责调查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12月15日登记成立,登记住所为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中泉镇尾泉村4组196号,法定代表人为常晓龙。
2025年7月2日,经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内资企业基本信息得知,发现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登记机关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3年07月04日、2024年07月04日两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5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中泉镇尾泉村4组196号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
2024年08月07日,本局在景泰县人民政府网、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景泰市场监管”上公示了《关于拟吊销景泰县奇宇商贸有限公司等107户企业、景泰永莲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提醒公告》(景市监发〔2024〕159号),公告提醒“请相关企业在本提醒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登记机关(景泰县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补报年报。对逾期未办者,我局将依法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当事人在该公告附件2.2024年拟吊销营业执照名单(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2户)第10号。当事人在公告截止日之前未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或补报年报。2025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证,当事人于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登记机关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3年07月04日、2024年07月04日两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同时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证明当事人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
对景泰县博宇农牧专业合作社进行了:
1.吊销许可证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