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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瑛注册资本:13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8686229159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解放街3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2
(2022)渝0238民再5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何**
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人民法院
2
2022-10-12
(2022)渝0238民再5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x**
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人民法院
3
2022-09-19
(2022)渝0238民初2806号
合同纠纷
胡**
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巫溪县人民法院
4
2022-06-14
(2022)渝02行终180号
行政允诺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4-18
(2022)渝02民终661号
合同纠纷
胡**,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09
(2021)渝0238行初61号
行政允诺
何**
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人民法院
7
2022-01-13
(2021)渝0238民初248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陈**
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巫溪县人民法院
8
2022-01-11
(2021)渝0238行初61号
行政允诺
何**
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人民法院
9
2021-12-06
(2021)渝0238民初3971号
合同纠纷
胡**
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巫溪县人民法院
10
2021-12-03
(2021)渝0238民初3971号
合同纠纷
胡**
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巫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8
2022-01-17
(2021)渝0238民初248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陈**与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巫溪县城市管理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30
2022-09-08
(2022)渝0238民监4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何德伟与巫溪县利民城市有限责任公司,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13
2022-01-13
(2021)渝0238民初3971号
合同纠纷
胡**与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3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6-29
2021-06-09
(2019)渝0238民初4001号
合同纠纷
重庆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巫溪县宁河街道办事处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27
2021-04-02
(2021)渝0238民初118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8
2020-09-22
(2020)渝0238民初905号
合同纠纷
曾**与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25.4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8
2020-11-19
(2020)渝02民终2765号
合同纠纷
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24
2020-11-05
(2020)渝0238民初1451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何**与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8-30
2019-07-30
(2019)渝0238民初2036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何**与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1-03
2017-02-22
(2016)渝0238民初1336号之二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秦**与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重庆市巫奚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溪林罚决字﹝2025﹞第2-22号
此案线索来源于2024年县规资局移交图斑,卫片编号:500238******8320。反映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运弃渣涉嫌占用林地。于2025年10月15日进行立案,10月15日执法人员对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弃渣堆码区域涉及地块于2024年11月已经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主要栽植树种为柏木,树高80-120㎝,达到复绿标准。经依法查明,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巫溪县马镇坝南岸片区安置房(一期)项目时,于2023年10月-12月转运弃土到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4社、5社(小地名:寡子坡,又称罗家沟)处堆放,堆放区域属于林地,没有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该公司实施的主体项目属于巫溪县重点项目,林业相关手续齐全,合法合规。该公司转运的弃渣堆码场地是城区的一个临时弃渣堆码场,多年来城市开发、道路交通建设、城市居民的建筑垃圾等所产生的弃渣都在此处堆码,但该公司堆码的弃渣区域有明确的堆码界线,当事人(利民公司)也确认无误。其它部分堆码区域时间因多年产生,违法主体无法核实查证,凡是在此处堆码的弃渣占地区域也无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营利性目的。该弃渣场由巫溪县城建公司、宁河街道征收,根据属地管理责任,于2024年由宁河街道与利民公司对整个弃渣堆码场地完成复绿。该弃渣场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林地范畴,但城市规划区域布局图于2020年废止,由于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文件(2017年109号)规定的罚款计算要求内容与现在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林地内容不一致,所以本案占用的林地不按照城市规划区的林地进行处罚。在调查过程中,因林木损毁证据不足,周边未遗留有损毁林木迹象,林木损毁程度蓄积量无法比对和证实,当事人陈述和旁证材料证实当时堆码区域没有树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处罚,所以本案只对林地进行处罚。本案定性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涉及堆码区域占用林地面积采用《巫溪县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数据》确定是林地;《巫溪县2023年林草资源图》数据确定林地属性,通过两套数据对本案占地区域进行比对和现场核实,确定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转运的弃渣堆码区域违法占用林地面积合计:0.5399公顷,其中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0.0
鉴于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巫溪县马镇坝南岸片区安置房(一期)项目时由宁河街道与该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复绿任务,后期又主动投案、配合调查,自愿接受处罚,违法行为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本案符合该条款中的第一项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法律条款。为此本案建议从轻处罚。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照片、占用林地位置图等证据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该公司已经对违法地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以本机关决定对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所需恢复植被费用2.1倍的罚款:公益林(乔木林地):246㎡×20元/㎡×2.1×2=20664元(大写:贰万零陆佰陆拾肆元整);商品林(乔木林地):293㎡×20元/㎡×2.1=12306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零陆元整);商品林(灌木林地):4860㎡×12元/㎡×2.1=122472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仟肆佰柒拾贰元整);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所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2.1倍的罚款:5399㎡×10元/㎡×2.1=113379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玖元整);合计:20664+12306+122472+113379=268821元(大写:贰拾陆万捌仟捌佰贰拾壹元整)。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渝林生〔2021〕19号文件;恢复植被费用标准:渝财综〔2017〕109号文件。
268821.00元
巫溪县林业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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